清靜無為 老君告訴你如何成為道德之人
欄目分類:玄門講經 發布日期:2017-06-16 瀏覽次數:次
文/強昱
《老君說一百八十戒》是現存最早的道教戒律著作,其出世最晚當在三國時期。雖然目前尚不能知道,在《老君說一百八十戒》之前,是否還有像《老君說一百八十戒》這樣完整的律學著作,但因為有了它的存在,我們才有可能得以窺東漢至三國時期道教之一斑。
太上老君(資料圖 圖源網絡)
一、《老君說一百八十戒》概況
如何成為道德之人
《老君說一百八十戒》由敘與戒兩部分組成,在敘中記載了本經問世的緣起,文中稱“昔周之末,赧王之時,始出太平之道太清之教。老君至琊,授道與干君”。干君當即于吉,并說先授干君《百八十戒》,干君因以成道,后又授《太平經》一百七十卷助人救命。但因當時“諸男女祭酒,托老君尊位,貪財好色,擅色自用,更相是非”,為了挽救這一頹勢,“故授王甲禁戒重律”,“為后世作法則”,使萬民安順。其中借老君之口,表達了這樣一種觀念,以說明戒律的重要意義。
做有道德之人(資料圖 圖源網絡)
“人生雖有壽萬年者,若不持戒律,與老樹朽石何異?寧一日持戒,為道德之人,而死補天官,尸解升仙”。而“從古至今,誰能長存者?唯道德可久耳”。作者顯然認為,如果嚴格持守戒律,就可成為道德之人,從而長存不朽。作者在文末借老君之口自署經德曰,“往昔諸賢仙圣,皆從一百八十戒得道。道本無形,從師得成。道可師度,師不可輕”。將戒律抬高到教眾日常生活的核心地位。
《百八十戒》包含哪些內容
說《百八十戒》早于《太平經》,斷不可輕信。推敲其意,是說此經雖先于《太平經》,但隱在天宮,未在人間流通,由于當時世風澆漓,才降行人世,頗有末世用重典的意味。通觀此經,在內容上可分為三部分,一是有關禁忌的規定,二是法律方面的條文,三是對倫理道德的強調。禁忌體現了道教的精神風貌,其具體內容僅占全部戒律的一小部分,而法律與道德方面的相關規定,不僅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生活,也說明了道教與現實社會環境的密切聯系。這部道經,為我們透露了許多當時社會生活的信息和道教的具體面貌,為我們研究道教的發展,提供了可貴的參考。
二、《百八十戒》有哪些禁忌
禁忌體現道教思想,又與當今環境保護相關
禁忌在任何一個宗教體系中,都有著廣泛而深刻的影響。在《百八十戒》中,有許多具體的條文規定了教徒的生活規范。揭示其意義和內涵,將破解古代的未解之謎。典型者有“不得燒野田山林”,“不得妄伐樹木”,“不得妄摘草花”,“不得以毒藥投淵池江海中”,“不得竭山澤”,“不得漁獵傷煞眾生”,“不得冬天發掘地中蟄藏蟲物”,“不得妄上樹探巢破卵”,“不得以穢之物投井”,“不得塞池井”,“不得在平地然火”,“不得妄輕入江河中浴”。這些規定不僅體現了道教貴生的思想,也與今天的環境保護相合。
不得妄摘草花(資料圖 圖源網絡)
禁忌體現道教清靜簡樸的生活
又如“不得食大蒜及五辛”,“不得以金銀器食用”,“不得馳騁世俗吊問死喪,宜密哀之”,“不得擇好室舍好床臥息”,“不得積聚財寶以招兇禍”,“不得廣求寶物”,“凡衣物不得過畜三通”。如果說第一類的禁忌反映了道教一切存在均有生命、愛惜生命的原則,第二類的禁忌則表現了道教清靜簡樸的生活才是道德生活的價值觀念。
禁忌中特殊的行為規范不近人情?
在第三類禁忌中,我們可以看到道教某些特殊的認識和行為規范,如“不得作草書與人”,“不得飲酒食肉”,“不得獨食”,“不得以足踏六畜”,“不得裸形露浴”,“不得立小便”,“不得張目視人”,“不得舌吐向天”,“不得以書字之物,自投埋于廁前”,“不得煉毒藥著器中”,“不得獨行,行與人俱”,“不得與女人同行”。
不得獨行(資料圖 圖源網絡)
前面的內容,總體來看尚易理解,但這一類的許多說法,我們已不能清楚地知道這樣做的理由究竟何在,如“不得立小便”。“不得與女人同行”是否包括母親、妻子、姐妹、女兒,如果真是男子不得與任何異性同行,則太不近人情了,實際生活中恐怕也很難做到。還有一類禁忌,更為離奇出格,“不得多以書相聞”,“不得貪戀居家”,前者語義含糊,不知是指不許多讀書,還是不許多寫信傳遞信息,后者似乎在鼓吹不時離家出走,才是修道者所為。
禁忌對信徒有何影響
有關禁忌的條款,涉及到了日常生活衣食住行各個方面,尤以對水火的敬畏詳盡。這又與道教注重飲食衛生相關聯,如“不得便溺生草上,及人所食水中”,“凡食物見膻敗,不得食”,在這里,看不到天師道天地水三官崇拜的特征。
《百八十戒》在某種程度受到了佛教的影響,“不得以手團食,殘嚙眾肴”,這是對佛教的批評,而“常當念清儉,法慕清賢,鹿食牛飲”,無疑是對佛教的吸收。從禁忌的來源看,主要是對遠古時期山川崇拜的繼承和發展,萬物有靈是其核心,主要通過習俗來維持。
但使我們疑惑的是,中國人的戒殺生觀念是古己有之,還是受到了佛教的影響,而這種戒殺主張又極不徹底,具有條件性,“不得飲酒食肉”應指不得食任何肉食,但又有“若人為己殺鳥獸魚等,皆不得食”,仿佛不為己殺生吃肉不在此列。敬惜字紙是中國人悠久的傳統,傳說中有蒼頡造字鬼神驚泣的說法,而在道教的戒律中已制度化了。
這些瑣碎的規定,其意義是使道教的價值觀得以具體的呈現于社會大眾面前,從而在思想行為上使信眾與俗人相區分,可另一方面,卻又大大限制了信徒的自由,給日常生活帶來了障礙。同時我們也看到,禁忌與法律兩者,有時很難嚴格地區分開來。禁忌是習慣法,而法律是成文法,宗教律法則是這兩者的統一體。
二、《百八十戒》有哪些法律條文
將世俗的法律規范吸收到宗教戒律當中,是任何一種社會化宗教不得不采取的措施。有了它,宗教才有了強制力,應該說,《百八十戒》的條文一定與當時社會奉行的法律是一致的。根據我的理解,對宗教律法應做廣義的把握,一部分是道教成員必須遵守的,而非對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效力;另外一部分則是與當時法律相同的內容,《百八十戒》恰好反映了這一現象。
法律規定:反對墮胎,尊重他人隱私
法律的規定涉及了社會生活中經濟、政治的方方面面。如“不得淫他婦人”,“不得盜竊人物”,“不得殺傷一切物命”,“不得以藥落去子”,“不得販賣奴婢”,“不得破人婚姻事”,“不得言人陰私”,“不得勸人殺”,“不得淫佚他婦,別離夫妻”,“不得穿人家壁,窺看人家內婦女”,“不得為人保任券契,買賣田宅奴婢之事”,“不得為人做辭訟,知人官事”,“不得求密謀之書讀之”。
反對墮胎(資料圖 圖源網絡)
從中可以發現,道教反對墮胎,不允許教徒作擔保人,從中牟取私利,這是在別的經典中很難看到的,增加了我們對道教知識的了解。隱私權在現代法律中是一項重要規定,《百八十戒》明確以宗教律法形式,要求信眾尊重別人的隱私,雖然今天不能確切知道《百八十戒》所言陰私為何,但至少可以推測,陰私一定包含生理缺陷這樣的內容,這是一項非常具有人性意義的規定,反映了道教思想的某種超前性。謀反是封建時代的重罪之一,所謂十惡不赦,其中之一就是謀反,不允許讀密謀書籍,頗有防患于未然的意味。
上述頗具代表性的條文,將大大豐富現代人對道教的認識,從而予以新的評價。
教內人士必須遵守哪些行為規范?
教內人士必須執行的行為規范,其施行范圍,當然大大小于全體社會成員遵守的法律,但在《百八十戒》中,它的比重卻要大于世俗法律。
“不得畜豬羊”,“不得求知軍國事及占吉兇”,“不得數見天子官人,妄結姻親”,“不得說人父母本末善惡”,“不得自殺”,“不得以厭治病”,“不得輕慢經教”,“不得帶刀杖(原注,若軍中不從此律)”,“不得強乞,擾亂百姓”,“不得為世俗人作禮頭主”,“不得上知星文,卜相天時”,“不得以縣官中傷人民”。
“不得向他神鬼禮拜”,“不得多畜世俗占事之書及八神圖,皆不得習”,“不得與兵人為侶”,“不得祠祀鬼神,以求僥幸”,“不得向弟子評論人家食飲善惡”,“不得自銜治病,病家自當來請求,乃可往之”,“常當設供養,勿作難易”,“常當回向正一,不得俗事”,“常當立大意,秉志不得雜犯,負違三尊教命”,“常當勤求長生,晝夜勿倦,不得懈慢”。
“常當勤服氣,斷谷食,為不死道,不得貪于飲食”,“每燒香,當為萬姓請愿,令天下太平,不得為己”,“若人侵謗汝,汝但當自啟白大道,不得憂怖,以損精神”,“若能食菜最佳,而不得食向王者”,“不得言己能,崇賢重圣,吾當度汝,汝遇真仙”,“若行無居家可投,便止宿樹木巖石間,諷誦一百八十戒文,吾將衛汝三重,兵賊鬼虎不敢近汝,不得少有怠慢”,“若行戒不犯,犯即能悔,改往修來,勸人奉受,念戒不念惡,廣度一切,五拜神真,成汝清志,不得退轉”。
每燒香,當為萬姓請愿,令天下太平,不得為己(資料圖 圖源網絡)
在這些戒律中,包含了多方面的內容,如要求弟子當勤求長生,晝夜不倦,且使用的方法是服氣,說明服氣在當時的道教宗教實踐中地位崇高。而不可輕慢經教等,反映出道教的組織建設已有相當的規范,則道教的前史,須由《百八十戒》向前推,這對探索道教的起源提供了新的參照。
道教中人不可占卜
在一般的印象中,道教與占卜祈禱鬼神有著不解之緣,但《百八十戒》明確告訴我們,道教中人不得知軍國大事及為之占卜吉兇,而且不允許學習天文知識,利用所知的天文知識星占,甚至于社會流行的占卜,都在嚴禁之列。
但道教不是絕對不祭祀鬼神,只是不允許祭祀道教認可之外的鬼神,這無疑是說,道教與民間的所謂淫祀是對立的存在,道教以正統自居,所以特別強調“常當回向正一,不得俗事”。俗事顯然是指道教之外的祭祀,既包括儒家的祭祀,也包括民間的祭祀,應邵的《風俗通義》所載,當就是俗事的內容,但不論如何,祭祖應不在禁絕之列。
《百八十戒》反對強乞
乞討不是道教的傳統,而是印度宗教的傳統,反對強乞的規定,多少透露出在道教內部,至少在當時有部分教民,以行乞為主要的生活來源之一,甚至存在著強乞的現象,因此《百八十戒》才鄭重其事地將之書于《百八十戒》,借以約束信眾。據此還可分析,凡乞食者當是下層群眾,這些人進入道教將乞食也帶入道教內部,一定這些信徒數量眾多,已不能將之徹底禁絕,最終少數經濟上優越的道教上層,不得不與之妥協,以規定不得強乞而告終。
而這一條文,又使我們了解到,《百八十戒》時代的社會經濟狀態令人堪憂。設齋是早期道教集體宗教生活的重要形式,其功能有二:一是增強教眾之間的聯系,激發宗教歸依感;一是清查人口,使出生與死亡人口有數可查。《百八十戒》要求教徒常設供養,不能以難易為借口推托,受供養者不得對弟子評價供養人飲食的好壞。
難者當指三元齋等重要宗教節日,因為這一類的活動經濟上消費支出過大,時間上歷時過久,只有其規定過于繁瑣,才會使普通百姓難于承受,不得不敷衍了事。易者當指規模較小的廚會之類,如果年景不好,恐怕這也是百姓的沉重負擔。六朝時道教有清約之說,其意是反對儒家傳統的血祭,但從《百八十戒》可看出其淵源遠在漢末。“不得畜豬羊”的規定從源頭上掐斷了血祭的可能,因為豬牛羊三牲是血祭必備之物,燒香獻花的清約可有效地遏止教門內吃教現象的蔓延。
早期道教體現平民特色
漢代人稱天子為縣官,《百八十戒》天子縣官并見,有趣的是,《百八十戒》不允許教徒與之交往,締結姻親,而能與天子締結姻親的只能是上層貴族,能夠借天子的權威欺凌百姓者,也只能是上層貴族,現在《百八十戒》將與天子交往視為非法,體現了早期道教的平民特色。
食用素食(資料圖 圖源網絡)
素食在各大宗教中,因社會生活環境不同,規定各自有別。反對殺生飲酒食肉,已表現于許多條文中,然“若能食菜最佳,而不得食向王者”,似乎存在著兩種解釋。其一是,不接受王者供養的素食,這就與前面的多條戒律在精神上完全一致,與不允許貪戀飲食的要求相合。其二是,王者當為亡者,為死亡的人做法事薦福,獲得主人的報酬,而在此條件下也不能以吃素為潔,接受主人供奉的素食。
《百八十戒》不允許自告奮勇為人治病?
道教人員從事宗教活動,內容是多方面的,劾制鬼神對道教來說是最普通的項目,令人驚訝的是,《百八十戒》禁止以厭即以咒語彈劾鬼神治病,大大有違常識。而且不允許自告奮勇為人治病,只有有人來請,才能充當醫生或巫師的角色,古來醫巫不分,關鍵看病是何病了。
故而從《百八十戒》,可推測職業神職人員的宗教活動,如固定的齋會等;為百姓大眾祈福消災,如治病;經典的學習傳授,如師徒間的責任義務等。從中我們可以看到,職業神職人員與普通教民,在當時已劃分的十分清楚,上述的多種規定是直接針對他們的。至于不許自殺及推崇《百八十戒》的神異的條文,這是任何一部宗教經典的應有之義,可不再贅述。
另外,“不得帶刀杖”反證了社會流行以佩刀劍為榮的風尚,“不得與兵人為侶”似乎是指不得與士兵成為同伴,因而有“若軍中不從此律”的補充條款。服兵役是國家法律規定的成年男性的義務,這當是僅指一般百姓不在從軍服役時的行為規范。《八神圖》出現在《百八十戒》中,使我們不得不重新考慮其問世年代問題。張湛《養生要集》與丹波康賴《醫心方》曾引其佚文,這為判定某些道經的出世年代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紀年坐標。
四、《百八十戒》對倫理道德的闡釋
老君思想道德的時代性
道德理想是宗教的至親,而道德又是有時代性的。《百八十戒》的第一條竟然是“不得多畜仆妾”,可見當時社會人身依附關系是何等的嚴重,畜仆妾現象已普遍到不可多畜的程度,需要通過宗教手段予以調節,這并非無關痛癢,具有社會改良的意義。
道德有時代性(資料圖 圖源網絡)
此外還有,如“不得妄言綺語,隔戾嫉妒”,“不得多積財物,侮蔑孤貧”,“不得持人長短,更相嫌恨”,“不得言人惡事,猜疑百端”,“不得面譽人,屏處論人惡”,“不得輕疏他人之尊長”,“不得惡言罵詈,“不得評論師長”,“不得慢老人”,“不得調戲于人”,“不得持勢凌人”,“不得阿黨所親”,“不得多作門戶,別離居處”,“不得起恚”。
“不得罵人作奴婢”,“不得與俗人共相群黨,更相嘲毀”,“不得欺誣老人”,“不得作惡厲聲,常當喜笑”,“不得為人謀合私利”,“常當勤避惡處,勿貪祿,茍榮利”,“常當勤避兇人,不得棄背朋友”,“凡入人家,必先問人家尊親名諱”,“不得與男女冥室中共語”,“凡男女不得共坐,食飲交手授受”,“若有人罵汝,汝但聽服,不得應答”,“若人以惡向汝,汝重以善往報之,不得怨尤”,“若人為己聲譽勿喜,為己毀辱,亦不得怒”。
《百八十戒》對教民的道德要求
道教的道德信念體現了強烈的尊老、誠信、謙和的特點,對教民有很嚴格的道德要求,撒謊、說葷話、調笑、罵人等等,都斷然予以禁絕。《百八十戒》對仗勢欺人深惡痛絕,經濟實力與社會地位均是勢的具體表現,結果它要求信眾“勿貪祿、茍榮利”,對人不人前一套人后一套,對己之毀譽不介于懷,總是笑意常在。而強調男女授受不親等,乃社會的共識,說明道教的道德觀,既有自己立足于宗教追求的獨特理解,又與時代發展密切相關。
五、《百八十戒》的優勢和不足
優勢何在
綜觀《百八十戒》的戒律體系,優勢與不足皆極為明顯。其優勢在于,涵蓋了日常生活的許多方面,雖不是生活的全部,但所定條文,一定是當時公認的最重要的要素,它為教徒提供了規范的行為守則。宗教實踐與道德修養及日常生活緊密結合在了一起,從而生活規范化、崇高化、神圣化,普通教民藉《百八十戒》,了解是非善惡。這對于促進道教的發展,意義重大。
不足有哪些方面
《老君百八十戒》一定經過后人的刪改,有一個逐步成文固定的過程。其不足則是缺乏嚴密的條理,沒有體現出應有的前后或輕重的演進次序,仿佛是隨意排列而成,這就影響了其科學性。國外有學者認為,中國的傳統法律,“既不維護傳統的宗教價值,也不保護私有財產。它的基本任務是政治性的;對社會實施更嚴格的政治控制”。
這當然是值得認真考慮的問題,比照《百八十戒》,確實沒有保護個人私有財產的條文,這絕非有意的疏忽,是因為財產的多寡與修道不具有必然性,國家法律缺少此類規定,只是國家法律性質的問題,應與道教的品格無關。而《百八十戒》其作用也基本在于保障道教整體的純潔性與統一性,在此意義上說它的任務是政治性的一點也不過分。
《百八十戒》的時代價值
不過,它的任務絕非僅是政治性,同樣也是倫理性的、實踐性的。從整體來看,《百八十戒》至今也不失其價值,除極少數條款已不適合社會生活的需要,與當今法律道德要求相沖突,大多數依然適用。
尊重生命(資料圖 圖源網絡)
使我們特別關注的是,《百八十戒》的多項條款,表現出強烈的尊重生命、保護環境的意識,追求一種簡樸高尚的宗教精神生活,強調培養個人毀譽不動于心的道德情操,不僅不過時,而且是需要大力提倡的。
《百八十戒》的宗教道德觀念,沒有漢代儒家將三綱五常法律化的傾向,尊卑貴賤上下的等級結構幾乎不存在,這也是值得深思的現象。當然,在《百八十戒》中,既有維護順從現實的社會一面,“不得多畜奴婢”等等,又有與當時社會王朝疏離的一面,不允許同天子締結姻親,保持了自己的獨立性與深厚的平民意識。道教兩千余年之所以能生生不息,其平民意識當是創造力生命力的不竭源泉。
(騰訊道學獨家編輯整理,轉載請注明出處,選自《中國道教》2000年第6期,作者強昱,原文標題為《的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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