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年飯和打牙祭 帶你看看祭灶外的風俗
欄目分類:武當傳說 發布日期:2017-05-01 瀏覽次數:次
一、“倒牙”和打牙祭的由來
臘月十六日,名曰“倒牙”。何謂“倒牙”?中國自古以農立國,生活艱苦,民風純樸,勤儉節約。平時飯食以菜蔬為主,難得吃一頓肉食。
《孟子·梁惠王上》說,先秦時代的黎民要滿七十歲,才能“衣帛食肉”,而統治者則天天吃肉,被稱為“肉食者”。
《左傳》所謂“肉食者鄙”。
以四川為例,直至近代,一般人家也只在每月初二、十六才各食肉一次,謂之“打牙祭”。牙祭的來歷,據說古代有這樣一個制度:每月初二、十六,軍營中必殺牲以祭牙旗,祭旗后牙沾其潤,人得食肉,即謂之“打牙祭”。打者,即動詞的為字。
又據民國36年刊四川《新繁縣志》云:“縣俗,工商家于每月之初二、十六具肉食勞其傭作、學徒,謂之‘牙祭’。
每月初二、十六軍營中必殺牲以祭牙旗謂之“打牙祭”(資料圖 圖源網絡)
《拾慧錄》引葉石林謂,節度使藏節之節堂,每于朔望之次日祭之,號牙祭日。按衙,古作牙,度必用祭余晌其衙役,后遂沿用于市肆。倒牙者,謂牙祭于是日終止也。人家皆匆忙備年事,街街則各物羅列,市者往復閨背阛阓(街市)間,謂之‘辦年貨’,至‘除夕’乃已。”
民國23年刊四川《華陽縣志》:十二月“十六日,俗曰‘禱(倒)牙’,商工多于是日結束。”
民國31年刊四川《西昌縣志》說,新年正月初二日,則曰“起牙”。
民國16年刊《廣安州新志》云:“十二月。十六日,商賈家牲醒祀神,暢飲,曰‘倒牙’,次年正月十六如之,曰‘起牙’。”正月初二,還在過年期間,天天吃肉,商工亦還在休息期間,不存在起不起牙的問題。而正月十五大年過完,十六起牙較為順理成章。
二、打揚塵習俗起源自宋
打揚塵,北方叫“掃舍”,江南叫“打埃塵”,就是祭灶以后至臘月三十這段時間,家家戶戶,里里外外大掃除,做衛生,干干凈凈準備過新年。這個良好的風俗,宋代就有了。
宋吳自牧《夢粱錄》卷六:“十二月盡,俗云‘月窮歲盡之日’,謂之‘除夜’。士庶家不論大小家,俱灑掃門間,去塵穢,凈庭戶,換門神,掛錘馗,釘桃符,貼春牌,祭祀祖宗。”可見南宋臨安(今杭州)是臘月三十(除夕)掃舍去塵埃。
清李光庭《鄉言解頤》卷四《新年十事·掃舍》:“掃舍者,除舊更新之意也。然以日日掃地之法,將承塵四壁拂拭之,省卻終年勞攘。未掃先禱告曰:‘土地奶奶躲躲兒,掃了房子供果兒。’或曰祀灶之后,不拘宜掃不宜掃。不知何義。”
士庶家不論大小俱灑掃門間,去塵穢(資料圖:圖源網絡)
清顧祿《清嘉錄》卷十二《十二月·打埃塵》:“月昔將殘,擇憲書宜掃舍日,去庭戶塵穢,或有在二十三日、二十四日及二十七日者,俗呼打埃塵。
蔡云《吳獻》云:‘茅舍春回事事歡,屋塵收拾號除殘。太平甲子非容易,新歷頒來子細看。”,憲書,又叫“時憲書”,即歷書,舊時歷書上都標明了“宜”“忌”日。
四川最早從臘八日開始掃舍
如,民國17年刊《雅安縣志》:十二月,八日,“煮粥祀先,膾蔬雜投其中,曰‘臘八粥’。執竿竹連枝葉作帚,拔除屋舍,謂之‘打檐塵’。”
一般是臘月廿三、廿四祭灶當天打揚塵,即白天打揚塵,晚上祭灶,或者在打揚塵次日祭灶。如臘月廿三打揚塵,廿四祭灶;臘月廿四打揚塵,廿五祭灶。也有地方先祭灶,后打揚塵。
例如,民國23年刊《華陽縣志》:十二月“二十三、二十四兩日,人家‘祭灶’,曰送灶神上天。沿街賣灶疏、灶馬、灶糖。二十四以后,人家皆掃清舍宇,謂之‘打揚塵’。”打揚塵的良俗,一直傳承至今日。
三、吃年飯(團年)
四川從臘月十六“倒牙”開時,工商之家清結賬項,開始團年,吃了團年飯就把伙計、徒弟放回家過年去了。民間一般稱二十三、二十四兩日祭灶為“小年”,祭灶之夜為“小除”,而臘月三十則為“過大年”,“大年除夕”,從祭灶至除夕,各家根據情況選擇日期,合家團聚飲食,謂之“吃年飯”。
合家團聚飲食謂之“吃年飯”(資料圖:圖源網絡)
如,民國17年刊《雅安縣志》:十二月,“二十三日為‘小除’,曰‘過小年燃灶燈‘祀灶’,備怡糖諸品送神。此后,豬首、雞魚享祀祖宗,繼詣城陛祠祀神,逐日有之,祀畢聚酣,曰‘吃年飯’。”
四川吃年飯最特異者為“分年飯”“灌年飯”的習俗。
明天一閣藏嘉靖本《洪雅縣志》:“‘除日’,盛撰祀先畢,則家口無大小貴賤均給肉一器,飯一盂,謂之‘分年飯’。”
清嘉慶十八年刊《洪雅縣志》:“‘除日’,蒸熏豚、雞、鴨,祭家神祀先;分年飯,雖貓犬、花木亦及之。”
清同治三年刊《嘉定府志》:“十二月。‘除日’分年飯,祭而后分,雖貓犬不遺。”
民國23年刊《樂山縣志》:“‘除日’,分年飯”。祭而后分,豐儉稱家,大約人各肉一盂,雖貓犬不遺。”
清嘉慶十八年刊《峨眉縣志》:“‘除夕’,‘分年飯’,祭而后分,雖貓犬不遺。” 熏豚及雞、鴨祭家神、祀先。分年飯,每人肉一盂,貓犬亦及之。”
清康熙五十六年刊《眉州屬志》:“十二月,‘除日’,‘分年飯’,豐儉隨宜,大約每人肉一盂,即貓犬、果木亦不遺。”
清嘉慶二十一年刊《鍵為縣志》:“‘除日’,分年飯,祭而后分,雖貓犬不遺。”
清嘉慶十九年刊《彭山縣志》:“十二月。‘除日’,燒年紙。分年飯,豐儉隨宜,大約每人肉一盂,即貓犬、果木亦不遺。”
清嘉慶二十年刊《溫江縣志》:“(除夕)合家聚飲,惠及奴仆,以肉食分給貓犬暨果卉之屬。”
清道光二十四年補刻本《金堂縣志》:“‘除夕’,以牲醒祀先祖,分年飯,雖貓犬不遺。”
民國16年刊《簡陽縣志》:“(十二月)三十日,陳撰祀祖先,家人聚食,謂‘食年飯’。卑幼拜尊長,謂之‘辭歲’。午后,用肉滓和飯,捶擊成團,命童子持刀向果木干上祈一小口,納飯其中,謂之‘嚷(灌)年飯’。嚷(灌)時祝之曰:‘祈一刀,結一挑;祈一口,結一斗。”,
民國28年刊《巴縣志》:“今縣俗,自(十二月)二十四日至三十日,闔家祀先,團聚飲食,或邀戚友,曰‘吃年飯’。鄉農以刀刃果木中干,塞以年飯,曰‘易接’。”
民國28年刊《巴縣志》:“今縣俗,自(十二月)二十四日至三十日,闔家祀先,團聚飲食,或邀戚友,曰‘吃年飯’。鄉農以刀刃果木中干,塞以年飯,曰‘易接’。”
民國21年刊《萬源縣志》:十二八日,“至三十日之晨,將連日掃除渣滓燃燒,謂之‘煙堆’。是夕名‘除夕’,張燈結彩,千門萬戶煥然一新。午后,陳雞、黍、肉、酒,焚香、爆竹,亦有放馬蹄炮者(刻以世亂禁用),祀神送年。合家歡聚暢飲,名曰‘團年’;親友備禮,交相饋送,名曰‘辭年’。又命童子持刀向果木干上祈一小口,以飯納口中,為‘灌年飯’,灌時祝之曰:‘祈一刀,結一挑;祈一口,結一斗。
從上引各縣志可見,除夕團年“分年飯”貓狗不遺,惠及果木,以及給果木“灌年飯”的巫術行為,是從明代至民國,遍及全川的風俗。這種風俗有古蠟祭之意,其源相當久遠!
(本文由騰訊道學獨家整理編輯,文:江玉祥,張茜。選自:文史雜談,2016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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