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醫事制度和醫學教育
欄目分類:道家養生 發布日期:2016-09-03 瀏覽次數:次
[導語]隋文帝建立政權后,除改周之六官外,其制度多依前代之法。唐朝則多承隋制,“隨時署置,多從省便,僅有小的改動。
一、醫事制度
隋文帝建立政權后,除改周之六官外,其制度多依前代之法。唐朝則多承隋制,“隨時署置,多從省便”(劉昫等《舊唐書》卷42,志第22職官志,P1783,中華書局),僅有小的改動。五代十國時,政權更替頻繁,典章多襲前代,無多創設。隋唐醫事制度,主要建立有三個系統,一是為帝王服務的尚藥局和食醫;二是為太子服務的藥藏局和掌醫;三是百官醫療兼教育機構的太醫署及地方醫療機構。
1、尚藥局和食醫
尚藥局之尚藥奉御的職責是掌管為帝王合和御藥及診候方脈事,直長則為其助理。合和御藥時,尚藥奉御與殿中監有責共同監視直至藥成,然后由醫佐以上人員嘗試后封印,寫上該藥名藥物及組成,并注明制成之年月日,監視者亦均需署名,然后方可上奏。待皇上服該藥之日,仍需由尚藥奉御先嘗,次殿中監嘗,再皇太子嘗,然后才由皇上服用。侍御醫的職責為診候調和;司醫則協助御醫分療眾疾;主藥、藥童掌刮削搗篩等加工藥物。按摩師、咒禁師所掌同太醫。食醫掌“和齊所宜”,即掌膳食四時五味配合之宜。
尚藥局進御的藥物,每季由太常檢查,凡腐朽霉爛者發還。左右羽林軍、飛騎萬騎有病者,則賜以藥。在王公等官奏請皇帝同意后,尚藥局醫官也為王公大臣以下官員診療。
唐貞元十五年(799)后有“翰林醫官”職,如《唐會要》載“貞元十五年四月敕”,殿中省尚藥局司醫,宜更置一員:醫佐加置兩員,仍并留授翰林醫官,所司不得注擬”。(王傅《唐會要》卷65,P.1127中華書局1955年)何時設置待考。這可能是中國醫學史上最早設置之翰林醫宮。
2、藥藏局和掌醫
藥藏局是東宮官屬下的機構,屬門下坊管理,專為太子服務的醫療機構。藥藏郎掌和醫藥,丞為之助理。皇太子有疾,由侍醫診侯議方,典藥、藥童為之修合醫藥。藥進呈,由宮臣蒞嘗,如同尚藥局之職。此外,太子內官中還有掌醫三人,從八品,主醫藥,治療太子宮人之疾患。
皇子的王宮中,置有“典醫丞”(《隋書》卷27志22,百官中,P755)管理醫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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