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陽立教十五論》
欄目分類:道教典籍 發布日期:2016-06-15 瀏覽次數:次
《重陽立教十五論》,又稱《立教十五論》,1卷。金全真教祖王重陽撰。收入《正統道藏》正一部。 1、王重陽生平及其著述 王重陽(1112一1170),金代道士,道教全真派創始人,道教煉師。原名中孚,宇九卿,后改名世雄,字德威。入道之后改名吉,字知明,號重陽子。其家本咸陽著姓,遷居終南山劉蔣村。幼好讀書,自稚不群。弱冠修進士業,系京兆學籍,善于屬文,才思敏捷。又頗喜弓馬,金熙宗天眷初(1138)應武舉,中甲科。相傳48歲時,于甘河鎮(今陜西戶縣境內)遇呂洞賓之化身,授其修煉口訣,遂通仙道。曾作(遇仙詩)云:“四旬八上得遭逢,口訣傳來便有功。”正隆五年(1160)中秋,再通其師于醴泉,且“留秘語五篇,令師讀畢焚之。”又指東方令觀之,見七朵金蓮結子,其師笑曰:“豈止如是,將有萬朵玉蓮房也。”后創全真派,即以金蓮為其標志。于是離家,行留于 社(據《歷世真仙體道通鑒續編》卷一,有誤,當為“戶杜”)、終南之間,舉止若狂,世人莫測其情。金世宗大定元年(1161),于南時村作穴居之,潛心修持。名“活死人基”,又號曰“行菆”,且置“王害風靈位”于墓上。至大定三年(1167)秋天功成,埋填此墓,遷居劉蔣村結茅為閹居之。大定六年(1167)于長安(今西安)灤村呂道人庵壁題詩一首,以示其志云:“地肺重陽子,呼為王害風。來時長日月,去后任西東。作伴云和水。為鄰虛與空。一靈真性在,不與眾人同。”大定七年(1167)四月甘六日,王重陽燒掉所住茅庵,前往山東傳道。是年七月,抵達寧海(今山東省牟平縣),馬鈺(即馬丹陽)夫婦筑庵事之,題曰“全真”。先后親傳馬丹陽、孫不二、丘處機、劉長生、譚處端、郝大通、正處一等七八,應七朵金蓮之兆。由是凡宗其道者,皆號全真道士。大定八年(1168年),在文登建“三教七寶會”;九年(1169)又先后在查山建“三教金蓮會”,在福山建“三教三光會”,在蓬萊建“三教玉華會”;在掖縣建“三教平等會”。“自是遠近風動,與會者干余人。”有先輩云游者見之嘆曰:“愿為宏深,真族陽在世。”大定九年(1169)十月西歸,前往陜西傳道。次年(1170)至大梁(今河南開封),正月初四日,王重陽召馬丹陽、丘處機、譚長真于榻下,囑咐說:“丹陽已得道,長真已知道,吾無慮矣。處機所學,一聽丹陽教誨,處玄長真當管領之。”又目視丘處機云:“此子異日地位非常,必大開教門者也。”又謂譚長真等曰“妝輩前程,皆在馬公手。”遂書《物外親眷詩》首,書畢奄然返真。馬丹陽等人扶其仙樞,葬于劉蔣村故店(今陜西戶縣祖庵鎮)。金章宗賜店名為靈虛觀,元太宗加封為重陽萬壽宮,全真派尊為三大祖庭之一。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封為"重陽全真開化真君";元武宗至大三年(1310)加封為“重陽全真開化輔極帝君”。全真派尊為北五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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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重陽主張儒釋道三教合一,將《道德經》、《孝經》及《心經》作為早期全真道修證經典。他提倡"全神煉氣"、"出家修真",不尚符箓,不事黃白,并制訂了全真派道士出家制度。其傳世著作甚多,有《重陽全真集》、《重陽立教十五論》、《重陽教化集》、《分梨十化集》、《重陽金關玉鎖訣》、《重陽授丹陽二十四訣》等,均收入《正統道藏》。其弟子中著名者有七位,即丘處機、劉處玄、譚處瑞、馬丹陽、郝大通、王處一、孫不二等,世稱北七真。 2.《立教十五論》內容大要 全論分為住庵、云游、學書、合藥、蓋造、合道伴、打坐、降心、煉性、匹配五氣、混合性命、圣道、超三界、養身之法、離凡世等十五題。一至六論日常生活之準則,七至十一論內在之修煉,十一至十五論修道之境界。各論內容如下: 《第一論住庵》。謂學道出家者先須投庵(庵即一人或數人居住的小廟)。要求守常安分,掌握住庵之法,使動靜適度,心安神暢。 《第二論云游》。要求以訪道為目的,參究性命,求師學道。 《第三論學書》。要求讀誦道書,當窮其本意,得其意則深藏之,不貫記多念廣。 《第四論合藥》。要求通曉醫藥以助修道,但不可執著,不可貪財。 《第五論蓋造》。要求居處以茅庵草合遮形為足,既反對露宿野眠,又反對雕梁峻宇,指出應外功與內行同修。 《第六論合道伴》。要求先擇人后合伴,道友須擇明心、有慧、有志之人,相與參學,并且道伴之間相處,要采取中道態度。 《第七論打坐》。修煉以調心打坐加入手,以性命混合為要訣。打坐者,“須要十二時辰行住坐臥、一切動靜中間,心如泰山,不動不搖,把斷四門眼耳口鼻,不令外景入內。” 《第八論降心》。指出若常湛然,其心不動。昏昏默默,不見萬物;冪冥杳杳,不內不外。無絲毫念想,此是定心,不可降也;若隨境生心,名為亂心,速當剪除。 《第九論煉性》。指出煉性者應當體會調琴和鑄劍,應緊慢得中,剛柔得中。 《第十論匹配正氣》。要求聚五氣于中宮,使三元攢于頂上,鉛汞凝澄,結成大丹,神游天上。 《第十一論混性命》。要求修煉性命,指出性即神,命即氣。 《第十二論圣道》。指出苦志多年,積功累行,可入圣道,默默護持,心超物外。 《第十三論超三界》。要求心忘慮念及諸境,不著空見,超離色界、欲界、無色戒,神居仙圣之鄉。 《第十四論養身之法》。指出養身乃養法身而非肉身,法身是無形之相,用則無所不通,藏則昏默無跡,要求養之,去留自然。 《第十五論離凡世》。指出所謂超離凡世者,乃是身在凡塵而心在圣境。身暫寄于塵世,而心獨超出三界,有若蓮之根在淤泥而花在虛空,是謂得道。 《立教十五論》,全論只有1,000多字,言簡意明,而包攝全真教旨,重在修持而不講形式,為全真派立教之綱領,全真道士學道之指南。 重陽立教十五論 金·王重陽 第一住庵 凡出家者,先須投庵。 庵者舍也,一身依倚,身有依倚,心漸得安。炁神和暢,人真道矣。 凡有動作,不可過勞,過勞則損氣;不可不動,不動則氣血凝滯。須要動靜得其中,然后可以守常安分。 此是住庵之法。 第二云游 凡游歷之道有二:一者看山水明秀,花木之紅翠。或玩州府之繁華,或賞寺觀之樓閣,或尋朋友以縱意,或為衣食而留心。如此之人,雖然萬里之途,勞形費力,遍覓天下之景,心亂氣衰,此乃虛云游之人。二者參尋性命,求問妙玄。登險 之高山,訪名師之不倦;度喧轟之運水,問道無厭。若一句相投,便有圓光內發。了生死之大事,作全其之丈夫。如此之人,乃其云游也。 第三學書 學書之道,不可尋文而亂目。 當宜采意以合心,舍書探意采理。合理采趣,來得趣則可以收入之心。 久久精誠,自然心光洋溢,智神踴躍,無所不通,無所不解。 若到此則可以收養,不可馳騁耳,恐失于性命。 若不窮書之本意,只欲記多念廣。人前談說,垮訝才俊。無益于修行,有傷于神氣。雖多看書,與道何益。 既得書意,可深藏之。 第四論合藥 藥者乃山川之秀氣,草木之精華。一溫一寒,可補可瀉;一厚一薄,可表可托。肯精學者,活人之性命;若庸醫者,損人之形體。 學道之人,不可不通。若不通者,無以助道。 不可執著,則有損于陰功。外貪財貨,內費修真。不足今生招愆,切忌來生之報。 吾門高弟,仔細參詳。 第五論蓋造 茅庵劃舍,須要遮形,露宿野眠,觸犯日月。 茍或雕梁峻宇,亦非上士之作為;大殿高堂,豈是道人之活計。斫伐樹木,斷地脈之津液化道貨財,取人家之血脈。 只修外功,不修內行,如畫餅充饑,積雪為糧,虛勞眾力,到了成空。 有志之人,早當覓身中寶殿,體外朱樓。不解修完,看看倒塌。 聰明君子,細細察詳。 第六論合道伴 道人合伴,本欲疾病相扶,你死我埋,我死你埋。 然先擇人,而后合伴。不可先合伴,而后擇人。 不可相戀,相戀則系其心; 不可不戀,不戀則情相離。戀欲不戀,得其中道可矣。 有三合三不合:明心,有慧,有志,此三合也。不明、著外境,無智慧、性愚濁,無志氣、干打關,此三不合也。 立身之本,在叢林合憑心志。不可順人情,不可取相貌。唯擇高明者,不上法也。 第七論打坐 凡打坐者,非言形體端然、瞑目合眼,此是假打坐也。 真坐者,須要十二時辰,行住坐臥,一切動靜中間,心如泰山,不動不搖,把斷四門眼、耳、口、鼻,不令外景入內。但有絲毫動靜思念,即不名靜坐。 能如此者,雖身處于塵世,名已列于仙位。不須遠參他人,便是身內賢圣。 百年功滿,脫殼登真。一粒丹成,神游八表。 第八論降心 凡論心之道,若常湛然,其心不動。昏昏默默,不見萬物;冥冥杳杳,不內不外。無絲毫念想,此是定心,不可降也。 若隨境生心,顛顛倒倒,尋頭覓尾,此名亂心也。速當剪除,不可縱放,敗壞道德,損失性命。 行動坐臥常勤降,聞見知覺為病患矣。 第九論煉性 理性如調琴,弦緊便有斷,慢則不應,緊慢得中,琴可調矣。 則又如鑄劍,鋼多則折,錫多則卷,鋼錫得中,則劍可矣。 調煉性者,體此二法,則自妙也。 第十論匹配五氣 五氣聚于中宮,三元攢于頂上。青龍噴赤霧,白虎吐烏煙。萬神羅列,白脈流沖。丹砂晃朗,鉛汞凝澄。身且寄向人間,神已游于天上。 第十一論混性命 性者神也,命者氣也。 性若見命,如禽得風,飄飄輕舉,省力易成。《陰符經》云:“禽之制在氣”是也。 修真之士,不可不參。不可泄露于下士,恐有神明降責。 性命是修行之根本,謹緊鍛煉矣。 第十二論圣道 入圣之道,須是苦志多年,積功累行。高明之士,賢達之流,方可入圣之道也。 身居一室之中,性滿乾坤。普天圣眾,默默護持;無極仙君,冥冥圍繞。名集紫府,位列仙階。形且寄于塵中,心已明于物外矣。 第十三論超三界 欲界、色界、無色界,此乃三界也。 心忘慮念,即超欲界。 心忘諸境,即超色界。 心著空見,即超無色界。 離此三界,神居仙圣之鄉,性有玉清之境矣。 第十四論養身之法 法身者,無形之象也。 不空不有,無后無前,不下不高,非短非長。用則無所不通,藏之則昏默無跡。若得此道,正可養之。 養之多則功多,養之少則功少。 不可愿歸,不可戀世,去住自然矣。 第十五論離凡世 離凡世者,非身離也,言心地也。 身如藕根,心似蓮花,根在泥而花在虛空矣。 得道之人,身在凡而心在圣境矣。 今之人,欲求不死而離凡世者,大愚,不達道理也。 言十五論者,警門中有志之人,深可詳察知之。來源中國道家養生網 www.tbbh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