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年兒祭灶哪家強 官三民四船家五
欄目分類:武當傳說 發布日期:2017-05-01 瀏覽次數:次
文/江玉祥 張茜
一、祭祀的時間
先秦兩漢盛行夏日祭祀灶神。
先秦有五祀之祭,其中一有祀灶。
五祀之祭之一為祀灶(資料圖:圖源網絡)
漢班固《白虎通義》卷二《五祀》:“五祀者,何謂也?謂門、戶、井、灶、中雷也。所以祭何?人之所處出入,所飲食,故為神而祭之。”“何以知五祀謂門、戶、井、灶、中雷也。
《月令》曰:‘其祀戶。’又曰:‘其祀灶’,‘其祀中雷’,‘其祀門’,‘其祀井’。”“祭五祀,天子諸侯以牛,卿大夫以羊,因四時祭牲也。一說戶以羊。灶以雞。中雷以豚。門以犬。井以采。或曰:中雷用牛,不得用牛者用豚。井以魚。”
《禮記·月令》說:“仲夏之月,日在東井,昏亢中,旦危中。其日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其蟲羽。其音微,律中夔賓。其數七。其味苦,其臭焦。其祀灶,祭先肺。”
《晉書》卷十九《禮志上》載:漢朝興起,到漢武帝,“以李少君故,始祀灶”,并規定“立夏祀灶”。
東漢朝廷規定國家祀灶是在季夏的六月。晉司馬彪撰《后漢書·禮儀志中》:“立夏之日,夜漏未盡五刻,京都百官皆衣赤,至季夏衣黃,郊。其禮:祠特,祭灶。”
為何要在炎夏祀灶?班固撰《白虎通義》卷二《五祀》說:“夏祭灶。灶者,火之主,人所以自養也。”夏天因火而長養萬物,灶為火之主,祭灶神是人自己長養的方式。
魏晉以后,民間流行臘日(農歷十二月初八日)祭灶
根據是陰子方臘日見灶神的神話故事。
東漢應劭撰《風俗通義》卷八《祀典》引《漢紀》:“南陽陰子方積恩好施,喜祀灶,而灶神見,再拜受神,時有黃羊,因以祀之。其孫識,執金吾,封原鹿侯。興衛尉,魚同陽侯。家凡二侯,牧守數十。其后子孫常以臘日祀灶以黃羊。”
晉干寶《搜神記》卷四收錄了這個神話故事,文字略異,云:“漢宣帝時,南陽陰子方者,性至孝,積恩好施,喜祀灶。臘日晨炊,而灶神形見。子方再拜受慶。家有黃羊,因以祀之。自是已后,暴至巨富,田七百余頃,輿馬仆隸,比于邦君。子方嘗言:‘我子孫必將強大。’至識三世,而遂繁昌。家凡四侯,牧守數十。故后子孫嘗以臘日祀灶,而薦黃羊焉。”
南朝宋范嘩撰《后漢書》卷二十三《陰識傳》整合了《漢紀》和《搜神記》關于陰子方臘日見灶神的異文,云:“宣帝時,陰子方者,至孝有仁恩,臘日晨炊而灶神見,子方再拜受慶。家有黃羊,因以祀之。自是已后,暴至巨富,田有七百余頃,輿馬仆隸,比于邦君。子方常言‘我子孫必將強大’,至識三世而遂繁昌,故后常以臘日祀灶,而薦黃羊焉。”
至南朝梁代,臘日祭灶便蔚然成風。
這個神話故事,經過長期流傳,至南朝梁代,臘日祭灶便蔚然成風。
然晉周處《風土記》又云:“臘月二十四日夜,祀灶,謂灶神翌日上天,白一歲事,故先一日祀之。”一方一俗,難以備述。值得注意的是,明清時期臘月二十四祭灶則肇端于此矣!
南朝梁宗凜著《荊楚歲時記》:“其日(臘日),并以豚酒祭灶神。”以后,雖然有些時候,有的地方講究夏日祭灶,那只是殘存的古俗,并非常態。例如,清顧祿撰《清嘉錄》卷六記載,嘉慶、道光年間,蘇州地區,每年農歷六月“初四、十四、念四日,比戶祀司灶,謂之謝灶。諺云:‘三番謝灶,勝做一壇清醛。’祀時以米粉作團,素羞四篡,俗稱謝灶素菜。”
《清嘉錄》卷十二,又載:十二月二十四日夜送灶(資料圖 圖源網絡)
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三十九引北宋呂原明《歲時雜記》云:“十二月二十四日,謂之交年節。”又曰:“舊俗以為七祀及百神,每歲十二月二十四日新舊更易,皆焚紙幣,誦道佛經呪,以送故迎新,而為攘祈云。”
俞越《茶香室三鈔》卷一《交年節》:“按:此即交年之義也。今人但于二十四日送灶 ,不知百神皆受代矣。”
宋孟元老撰《東京夢華錄》卷十“十二月”條:“十二月……二十四日交年,都人至夜請僧道看經,備酒果送神,燒合家替代錢紙,帖灶馬于灶上。以酒糟涂抹灶門,謂之‘醉司命’。”
南宋吳自牧《夢粱錄》卷六《十二月》:“二十四日,不以窮富,皆備蔬食場豆祀灶。此日市間及街坊叫買五色米食、花果、膠牙場、箕豆,叫聲鼎沸。”
周密《武林舊事》卷三“歲晚節物”:“二十四日,謂之‘交年’,祀灶用花錫米餌,及燒替代及作糖豆粥,謂之‘口數’。”
二、祭祀貢品的變化
祀灶民俗的固定程式,在南宋時期基本奠定
這里值得注意,關于祭灶供品的變化。
東漢祭灶用黃羊即狗。
黃羊祭祀
南朝梁祭灶用豚(豬)和酒。
北宋蘇東坡《縱筆》詩云:“明日東家應祭灶,只雞斗酒定播吾。”
宋代因為把臘月二十四定為“交年節”,“至夜請僧道看經,備酒果送神”,祭灶供品時用酒果、蔬食、場豆。
但也并非完全素食供品,南宋范成大《祭灶詞》:“古傳臘月二十四,灶君朝天欲言事。云車風馬小留連,家有杯盤豐典祀:豬頭爛熱雙魚鮮,豆沙甘松粉餌團。男兒酌獻女兒避,酪酒燒錢灶君喜。‘裨子斗爭君莫聞,貓犬觸穢君莫慎;送君醉飽登天門,構長構短勿復云,乞取利市歸來分!”
范成大《祭灶詞》不但點明了祭灶的時間是臘月二十四,原因是灶君上天言事,各家男主人為之餞行,奉獻的供品除云車風馬供灶神代步之用外,葷素兼備的供撰有豬頭、鮮魚、豆沙粉餌團、燒酒,另外還送了錢。如此熱情豐厚的打點,殷切的囑咐和叮葉,目的是希望灶神不要去家長里短、多言多語亂匯報,如能討得吉利、好運氣回來,大家都沾光。這種賄賂神靈的行為,也是現實生活的反映。
從此以后,每年祭祀灶神的時間和祭品的豐儉規格,縱然各地有一些變異,但祀灶民俗的固定程式,在南宋時期基本奠定。
三、灶神的坐騎-灶馬
明馮應京《月令廣義》卷二十《十二月令·日次》云:二十四日,“燕城俗,刻馬印為灶馬,市民競誓,焚之灶前,為送灶君上天。別具小糖餅奉灶君,具黑豆寸草為襪馬,具合家少長羅拜,祝曰:辛甘臭辣,灶君莫言。至次年元旦,又具如前,為迎新灶。”
周作人《關于送灶》引《月令廣義》文開頭為:“燕俗,圖灶神握于木,以紙印之,曰灶馬,士民競誓,以臘月二十日焚之,為送灶上天。”。
孫殿起輯、雷夢水編《北京風俗雜詠》選張朝墉、白翔《燕京歲時雜詠》中詠燕京祭灶詩曰:“紙旖甲馬列廚東,司命遺行薄醉中。天上去來才七日,凡人無此大神通。”作者自注:“《月令廣記》:燕俗,圖灶神以紙印之,曰灶馬,臘月廿四日焚之,謂送灶。具黑豆、寸草為襪馬具,次年元旦,乃迎灶歸。”
筆者的引文見于哈佛燕京學社漢和圖書館1940年1月15日入藏的明萬歷壬寅(1602)本《月令廣義》,應是作者馮應京( 1555-1606)逝世前四年刊印的比較早的版本,比較可信。周作人、張朝墉以及李家瑞《北平風俗類微》上冊《歲時》所引《月令廣義》文字,顯然都是隨意刪節整理過的,最大的破綻是“灶馬”。祭灶的“灶馬”,早期不是灶神(灶君、灶王)像,而是刻的灶神上天乘騎的馬。例如:
范成大《祭灶詞》亦無灶神的乘騎的云車風馬,即神靈的車馬。明沈榜編著《宛署雜記》卷十七上字《民風一·土俗》記明代北京十二月祀灶:“坊民刻馬形印之為灶馬,每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農民誓以焚之灶前,謂為送灶君上天。別具小糖餅,奉灶君。具黑豆寸草宛許為養馬具,群一家少長羅拜,即囑之曰:辛甘臭辣,灶君莫言。至次年初一日,則又具如前,謂為迎新灶。”亦是“刻馬形印之為灶馬”。盡管明代《繪圖三教源流搜神大全》中已出現一幅白描木刻司命灶神像,但民間祭灶所用,還只是灶神的坐騎灶馬,而不是灶神的偶像。至清代灶神偶像正式出現在祭灶儀式中,因此清代的灶馬的含義也有灶神的坐騎變成了灶神神像。
清聞名《燕京雜記》:“十二月擊揭鼓,或謂之臘鼓,又謂之迎年鼓。初八日,累米果至百煮粥。二十四日,刻灶馬祀灶,以板印灶神于紙,謂之灶馬,祀后焚之。”
明劉侗、于奕正著《帝京景物略》卷二《春場》曰:明代北京十二月“二十四日以糖劑餅、黍糕、棗栗、胡桃、炒豆祀灶君,以糟草襪灶君馬,謂灶君翌日朝天去,白家間一歲事。祝曰:好多說,不好少說。
四、女性被禁止祭祀灶神
《(禮)記》稱灶老婦之祭,今男子祭,禁不令婦女見之;祭余糖果,禁幼女不令得吠,曰吠灶余,則食肥膩時口圈黑也。廿五日,五更焚香紙,接玉皇,曰玉皇下查人間也。竟此日,無婦嶇譬聲。三十日五更,又焚香褚送迎,送玉皇上界矣,迎新灶君下界矣。”廿四灶君上天奏本,廿五玉皇馬上下界調查核實情況,而且一呆就是五天,要除夕之夜才回去,如此美化玉皇,顯然是凡間帝王的投影。“竟此日,無婦嶇譬聲”,看來無論是灶君奏本,還是玉皇下界核查,都是針對成年累月圍著灶臺轉的家庭婦女而來。
明代明確歸定男子祭灶,不準婦女祭(資料圖 圖源網絡)
更有甚者,明代明確歸定男子祭灶,不準婦女祭,開啟了后世“女不祭灶”的先例。在父系家長制社會里,男人是家長,不但壟斷了主外的權利,也掌管人神交往的大事,主祭灶神成了男人的特權。
五、明清的祭祀習俗
是否明代祭灶全用素食齋供呢?
明馮應京《月令廣義》卷二十《十二月令·日次》云:“祀灶之儀有用牲者,而通俗惟齋供過半。今按,太常用牲禮而古人有黃羊、白雞、豬首之祀,況疾疵資百味,而祀灶獨齋供乎?”。明代南方祭灶也在臘月二十四日,祭灶儀式同北方差不多,但市井之間有“跳驅帷”、僧道送“交年疏”(灶疏)等節慶活動。
明田汝成輯撰《西湖游覽志余》第二十卷《熙朝樂事》:“十二月二十四日,謂之交年,民間祀灶,以膠牙場、糯米花糖、豆粉團為獻。丐者涂抹變形,裝成鬼判,叫跳驅帷,索乞利物。人家各換桃符、門神、春帖、錘馗、福祿、虎頭、和合諸圖,茹貼房壁。買蒼術、貫眾、辟瘟丹,柏枝、彩花,以為除夕之用。自此街坊簫鼓之聲,鏗掏不絕矣。僧道作交年疏、仙術湯,以送檀越,醫人亦饋屠蘇袋、同心結、及諸品湯劑于常所往來者。”
清代祀灶有“官三、民四、船家五”的說法。
即官府在臘月二十三日,一般民家在二十四日,水上人家則在二十五日祀灶。
據《清史稿·禮三》記載:“惟十二月二十三日,宮中祀灶以為常。”可知“官三”的說法是事實。二十四日民間祭灶是宋以來傳統,無庸置疑。水上人家一般居住于福建、廣東等地,上述這些地區從明代開始就是在二十五日祀灶,這種習俗也傳承至清。清代祭灶改期主要是在嘉慶、道光以后自北而南變為二十三日的,祭灶提前到二十三日受到清宮廷祭灶時間的很大影響。
二十三日,為祭灶君日,所謂東廚司命也
清初潘榮陛《帝京歲時紀勝》云:十二月,“廿三日更盡時,家家祀灶,院內立桿,懸掛天燈。祭品則羹湯灶飯、糖瓜糖餅,飼神馬以香糟炒豆。男子羅拜,祝以遏惡揚善之詞。婦女于內室,以凈泥涂飾,謂曰掛袍,燃燈默拜。”
清末崇彝《道咸以來朝野雜記》:十二月,“二十三日,為祭灶君日,所謂東廚司命也。皆于上燈后祀神,以糖瓜、糖塊及什錦南糖為供品。直至除夕夜間接神,始竣此一年之事。古之所稱‘黃羊祀灶’者,久已夫不·見此典矣。”
清末富察敦崇《燕京歲時記》:十二月“二十三日祭灶,古用黃羊,近聞內廷尚用之,民間不見用也。民間祭灶惟用南糖、關東糖、糖餅及清水草豆而已。糖者所以祀神也,清水草豆者所以祀神馬也。祭畢之后,將神像揭下,與千張、元寶等一并焚之。至除夕接神時,再行供奉。是日鞭炮極多,俗謂之小年下。謹按《日下舊聞考》:京師祀灶仍沿舊俗,禁婦女主祭。其祀期用二十三日,惟南省客戶用二十四日,如劉侗所稱也。”
清代南方以蘇州為代表,多在臘月二十四日祭灶。
六、臘月送灶目的是封灶王之口
清顧祿撰《清嘉錄》卷十二《十二月·念四夜送灶》:“俗呼臘月二十四夜為念四夜,是夜送灶,謂之送灶界。比戶以膠牙場祀之,俗稱糖元寶。又以米粉裹豆沙餡為餌,名曰謝灶團。祭時婦女不得預。先期,僧尼分貽檀越灶經,至是,填寫姓氏,焚化攘災。簧燈載灶馬,穿竹署作杠,為灶神之轎,異神上天,焚送門外,火光如晝。撥灰中簧盤未燼者,還納灶中,謂之接元寶。稻草寸斷,和青豆,為神襪馬,具撒屋頂,俗呼馬料豆。以其余食之,眼亮。”
北宋祭灶“以酒糟涂灶門,謂之醉司命”,讓灶神沉醉不醒,耽誤上天奏本的大事,不得言主人之過。
南宋以來,祭灶便有用膠牙場作供品的習俗。膠牙場,用麥芽或谷芽混同其他米類原料熬制而成的粘性軟糖,今稱“怡糖”,俗稱“麥芽糖”,成都人叫“麻糖”。范成大《吳郡志》:“二十四日祀灶,用膠牙場,謂膠其口,使不得言。”
膠其口,使不得言(資料圖 圖源網絡)
宋代以來,俗傳灶神騎神馬上天言事,《清嘉錄》不但為灶神準備了襪馬料(“稻草寸斷和青豆”),而且格外為灶神準備了神轎。神轎的形制:簧燈糊以木刻灶神像,穿兩根竹筷子作抬杠,即成“灶神之轎”。《清嘉錄》卷十二《十二月·燈掛掛錠》條同書又云:“廚下燈擎,鄉人削竹成之,俗名燈掛。買必以雙,相傳燈盤底之凹者為雌,凸者為雄。居人既買新者,則以舊燈糊紅紙,供送灶之用,謂之善富。”案引楊辛父《送灶詞》注:“江、震風俗,以朱漆竹燈擎為灶神輿,名之曰善富。”
吳款人《新年雜詠》小序云:“杭俗,名竹燈盞曰善富。因避燈盞盞字音,錫(賜)名燃釜,后又為吉號,易燃釜為善富。臘月送灶,則取舊燈載印馬,穿竹署,送之。”
七、民國祭灶無大變化
民國年間,中國南北仍盛行每月朔(初一)、望(十五)祭灶,臘月送灶的風俗。
民國24年刊河北《陽原縣志》載:“灶神:民間各供灶神于廚下。每月朔望,具香褚(香蠟錢紙)肅拜,三跪三叩。神像系一男一女,其職司在察各家瑣事。每于臘月二十三日歸天呈報,故是日為祭灶神節。家供米糖、草豆,米糖以糊神口,草豆以飼馬匹。迷信之深,今不稍衰。”
八、四川因清初移民雜處,祭灶儀式各地稍有差異。
四川送灶一般在臘月二十三、二十四兩天。
據四川方志載,各地送灶時間,或二十三日,或二十四日,儀式豐儉頗為不一。
如: 清嘉慶二十一年刊《華陽縣志》:“十二月二十四日,掃舍宇,沿街誓灶神、灶馬及灶糖‘祀灶神’,有于前一夕者。前后數日內,人家以米粉和糖,木盒范成餅,用小鐵摧擊之,曰‘打米酥’,比戶皆然,聲震間巷。此風相沿最久。”
清同治十二年刊《重修成都縣志》:“十二月二十三日,是夜人家燃香燭,設怡場、酒脯‘祀灶’。”
民國23年刊《華陽縣志》:十二月“二十三、二十四兩日,人家‘祭灶’,曰送灶神上天。沿街賣灶疏、灶馬、灶糖。”
清宣統三年傅崇集編《成都通覽·成都之民J清風俗》云:“臘月,二十三、二十四日,焚灶訴(疏),祭灶用果品、白麻糖、茶酒、灶馬。”周詢《芙蓉話舊錄》卷四《度歲》:“十二月二十三為祀灶期,俗雖有官三民四之說,然實無此限制。通城以廿三祀灶者居大多數。是日自上燈以迄子、丑間,爆竹之聲,蟬聯不絕。”
清乾隆四年刊《雅安府志》:“十二月,二十四日或二十三日曰‘小除’,俗云‘過小年’。燃灶燈,如‘上元’祀灶神,俗云送灶神上天,用雞、果、核糕、餛飩諸品物,以糖為餅,云粘住灶神齒,勿令說人間是非。又剪草和豆盛于旁,云灶神馬料。先日,僧道家送年疏并灶料(科)為祀灶之用。”
清嘉慶二十年刊《溫江縣志》:“十二月二十四日,舊傳灶神上天奏事,先于二十三日夜,各具香花、酒果、燈燭、場糖、錢褚致祭。”
清道光二十年刊《江油縣志》:“十二月二十四日祭灶,張燈燭,通街輝煌,爆竹聲至夜。鄉村二十三、二十四兩日祭,有‘拎三民四’之諺。蓋民終歲勤勤,于焉少憩,對灶神而祈福,炳香褚以迎祥,時和歲穩,稱盛事焉。”
清道光二十四年《金堂縣志》:“十二月二十四日,掃舍宇,燃鍋燈,以怡糖‘祀灶’,送神上天,亦有用二十三日者。”
清嘉慶二十年刊《三臺縣志》:十二月,“二十三日‘祀灶’,俗云送灶神上天。獻雄雞及果食、茶酒各品物,以糖為餅,曰‘灶糖’,謂粘灶神齒,勿令說人間是非。又剪草和豆盛于旁,云‘灶神’馬料,亦有次日‘祀灶’者。
清同治五年刊《萬縣志》:“二十四日為‘小年’。二十三日‘送灶’,謂灶君登天也;‘除夕’‘接灶’,謂返自天也。祭用果品及怡糖,謂之 ‘灶糖’。又于灶中(前)置米、豆、茶、鹽少許,祭畢灑灶中,又斷稻草同灑入,謂之‘祀灶馬’。”
民國28年刊《巴縣志》:“十二月,二十三、二十四兩日‘祀灶’。縣俗恒以二十三日夜初,滌釜渝井,曰‘凈茶’,設香褚、場糖,又以荃(鍘碎的草)、豆為襪馬,具填灶疏,祭告于廚,然灶燈,曰送灶君上天。按,祭灶當是報先炊之義。”
四川祭灶儀式,各地稍有差異。原因在于清初以來,大量移民入川,五方雜處,各地風俗在川交匯融合,自然呈現風俗大同小異的格局。(未完待續,編輯:趙青)
(本文由騰訊道學獨家整理編輯,文:江玉祥,張茜。選自:文史雜談,2016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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