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論張宇初道風建設思想
欄目分類:武當傳說 發布日期:2016-08-14 瀏覽次數:次
張宇初(1359—1410)系明初正一派著名道士,道教思想家。字子璩,別號耆山,張陵第四十三代孫,江西貴溪人。他幼習百家之書,具有較高的道學修養,在道教教理教義等方面頗有造詣。張宇初所撰的《道門十規》在《道藏》正乙部第988冊和《續道藏》中所收的《皇明恩命世錄》卷3中都有明確記載。《道門十規》根據道教前代定規、群師遺則而撰寫。在這本書中,張宇初列述了道教源流、道門經錄、坐圜守靜、齋法行持、道法傳緒、住持領袖、云水參訪、立觀度人、金谷錢糧、宮觀修葺等十個方面的規定,對道教教義教制等各方面的重要問題逐一進行了論述,為規范道士的行為和加強宮觀的管理提供了準則。可以說,這是一部對道風建設和宮觀管理具有綱領性文獻意義的著作,張宇初的道風建設思想在其中得到充分體現。
誠
張宇初在信仰上主張誠。誠是道教徒修道的基礎,在道教信仰中具有極為重要的地位。《中國龍虎山天師道》一書中就寫道:“張衡戒嚴子魯曰:‘嗣我教者,非誠無以得道,非敬無以立德,非忠無以事君,非孝無以事親。’”這說明天師道很早就開始提倡誠。張宇初認為誠在道教信仰中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他指出:“法不云乎:真中有神,誠外無法。”道法就在誠之中。為了進一步闡明誠與道法的關系,他提出:“誠立而明通,明睿生矣,是為五官之統宰,百體之所從令。”在道教信仰中,張宇初不僅重視誠與道的聯系,而且更強調誠與德的關系。對于誠與德的關系,一方面,張宇初認為若不能誠其意而修其德,將會“汩于塵垢,流于聲耀,蔽于紛華,而更相師友,若蟻慕蜂聚,而曰:‘我仙也,我靈也’,非邪則妄矣,豈莊子之謂大宗師者哉”!可見他對這種不誠而修德的現象是深惡痛絕的,并斥之為謬戾邪妄。另一方面,他又認為若“誠怠德虧,惟假外飾,文繡纂經,綴華繪綺,縱衡交錯,務極耳目之炫,以夸世駭俗”,則雖鐘鼓玉帛,鬼神亦不會歆享。這兩個方面,張宇初都是持否定態度的。最后他明確地表示若意誠德修,則“雖頻繁澗之微,亦可事也”。不僅如此,張宇初更強調修德的重要,他說:“鬼神無常享,享于克誠。黍稷非馨,明德惟馨。”
誠雖然是不可見的,但它的作用卻是存在的。明代初年,在道教界無視誠的作用大有人在,“天下僧道多不守戒律,民間修齋誦經,動輒較利厚薄,又無誠心,甚至飲酒食肉,游蕩荒淫,略無顧忌”。張宇初鑒于這種頹風陋習,極力在道教界倡導“尊經闡教,莫大于推誠”的理念。他要求道眾將誠運用到日常信仰生活之中去。對于道眾的念經,他要求“凡持誦之士,必當齋戒身心,洗心滌慮,存神默誦,誠如對越上帝,默與心神交會,心念無二,句字真正,調聲正氣,神暢氣和,庶幾有功,則玉音攝氣,靈韻交乎自然,和天安地,善俗化民,福集禍消,存亡蒙惠”。他還要求道眾“若為人持誦,猶當持敬存誠,以致齋主之敬,以通信響之誠,庶不致虛受齋供布施,為之祈福消災,自然有感”。同時,他也對道眾念經中不誠的現象給予了批評,嚴厲地指責道:“如或語言接對,嬉笑談諧,思念不專,熏穢披誦,不徒無益于齋主,反以貽愆于己身,似此皆然,深宜規戒。”這是告誡道眾念經若不誠,不但“無益于齋主”,而且還會給自己帶來災禍。
戒
張宇初在修道上提倡持戒。戒是道教徒必須遵守的思想行為準則。這里引用《道藏說略》上的一段具有生動比喻性的話來說明戒對于道眾修道的重要性。“大約成書于南朝齊梁的道書《洞真智慧觀身大戒文》指出,道士有經教而無戒律,就好比要想涉海而無舟楫,有口而無舌,便無緣度入道。”而且在道經三洞十二部分類法中,戒律列在第六類。可見修道離不開持戒。堅持持戒立功就易成仙,《太上洞玄靈寶智慧本愿大戒上品經》說:“學升仙之道,當立千二百善功,終不受報,立功三千,白日登天。”從道教信仰和修道的角度來說,守戒就會有神靈護佑,違戒則將招致鬼魅禍患。如《千真科》說:“出家之人,能持三戒、五戒、九戒、十戒,乃至三百大戒等,一戒之中,各有二十四善神之所擁護,天人供養,不犯眾惡。有不信戒,眾惡故犯,罪結冥陽,卻受生墮落盲道。違戒奉戒,得福獲罪,不問道俗,至理無偏,其功等爾。”
張宇初所撰的《道門十規》被列為道教戒律類六種的清規一類。《道門十規》對道眾修道與戒律的關系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張宇初反復強調戒律對道眾行持的重要性。他指出:“凡行持之士,必有戒行為先,次以參究為務”,“其蓄眾之方,先嚴戒行規矩為要”。既然戒律對于道眾修道如此重要,那么,在道眾的修道過程中如何來實行戒律呢?張宇初提出了具體而又切實可行的辦法:一是選擇明師。他告誡“其(指道眾)初入道,先擇明師參禮,開發性地……收習身心,操持節操,究竟經典”。他還具體指出,要“先求巖谷明師,草衣木食之士,開發萬法根宗,精勵香火,止佩一法、一箓、一職。茍能晨夕煉神養氣,修持不怠,與神明交格,言行無慊,何患法之不靈,將之不佑,雖職小法專亦驗”。二是選擇地方。他規誡道眾先要離情舍愛,遠離塵俗,“擇山水明秀、形全氣固之地,創立庵舍,把茅蓋頭,聊蔽風雨,風餐露宿,水跡云蹤……草衣木食,簞食瓢飲……其補破遮寒,乞食化衣,真功苦行,槁木死灰,乃磨勵身心,分內之事”。
嚴
張宇初在管理上強調嚴。道眾學道、修道、宣道、弘道等活動主要是在道觀里進行,道觀是道教教職人員基本的活動場所,也是道教教職人員和信徒相互聯系與溝通的場所。真正獻身于道教事業、認真修道者,必須以道觀為家。
明初,道觀在管理上日益走向衰敗,出現了“玄綱日墜,道化莫敷”的局面。張宇初當初撰寫《道門十規》,主要是想通過清規戒律的重新制定來肅整道風、改善道觀管理不善和清除內部渙散弊端,從而加強對道觀和道眾的嚴格管理,達到重振道教的目的,應當說是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在這種指導思想下,《道門十規》中對道教教職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對道觀內部的日常工作進行了合理分工,逐步建立完善了職責分明的管理體制。首先,在教職制度上,他對道觀住持的推選作出了嚴格規定,要求“凡名山福地,靖廬治化,叢林宮觀,住持之士,或甲乙往還,或本山推舉,必得高年耆德,剛方正直之士,言行端莊,問學明博,足為叢林之師表,福地之依皈者為之”。這就對道觀尤其是名山福地住持的推選辦法,以及住持的道德修養等方面都有了具體的規定,同時也為清理不合格的住持提供了標準和準則,從而為加強道觀管理、整頓道風打下了基礎。其次,在日常工作上,建立以住持為核心的管理體制。道觀的管理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系統,牽涉到道教事務的諸多方面,單靠住持一人之力是很難勝任的,必須建立一支能夠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的管理隊伍。張宇初根據當時道教的具體情況,借鑒全真道叢林職事制度的設置,在住持之下設置了各大職事,協助住持管理日常事務。在厘定職事上,張宇初對擔任職事的道眾提出了具體而又嚴格的要求,規定他們“究竟本宗事業,毋貪富貴,毋嗜喧囂,因而爭相仿效華衣美食,廣廈細氈,昧公營私,出入騎乘,呵擁仆御,交接權勢,以致教化不行,源污流濁,甚則耽迷聲色,外飾內乖,不畏香火神明,靈壇古跡,私蓄俗眷,穢褻神祇。”同時對不遵守戒規的,要求“所轄住持,宜聞于有司,處決下山,不得蒙昧阿私。有壞規法,其后進不遵,輕薄之流,不習本宗,惟圖頑橫,自貽過咎,必宜依律遣斷”,給以必要懲處。這有利于整個道觀管理層的有序運作和相互監督,從而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再次,在財產管理上,設有專門的職事,所有開銷支出,“務要公同出納,明白登載。不得指公為私,各蓄私財,互分各據,擅自支遣,務令老安幼懷,香燈不乏,報祀以時,修葺勤謹,賦稅預備”。如果發現有誰“欺誑神明,租課淹沒,修造不舉,祭祀荒違……有乖教法,不懼天理之誅,有負檀施之愿”,方丈將召集眾人“查理議罰,計其輕重,甚則更替,輕則罰倍,其數入庫公用”。如果各職事之間相互包庇,“尊長姑息不言,暗相護持,鄰眷亦宜舉行公議,以明去就,懲一戒百”。此外,在科儀道壇上,其設立也必須按規定辦理,“如三箓之設,金箓惟帝王可建,玉箓惟后妃可建,黃箓則士庶可建。大小各依分數,不可僭亂定規。一遵太祖皇帝立成儀范,恪守為則”。還有在金谷田糧上,任何道眾不得出賣常住土地,各蓄私財。“如錢糧所用不敷,或資于經醮,或借于題注。”也不得借募化之名交結官貴商賈,強人謀為,招惹是非等。由此可以看出,張宇初在道觀管理上既注重集體民主,又強調嚴格監督。這種道觀管理體制對于現代道觀的管理具有許多可資借鑒的地方。
對于當代道教界來說,張宇初的道風建設思想仍然具有一定的意義。在信仰上主張誠,道眾就會在內心對所信仰和崇拜的神產生一種尊敬、景仰、愛慕、畏懼的感受和相應的感情流露,一旦內心不誠,就會有罪惡感、羞恥感。信仰上主張誠,長期下去,無疑會堅固道眾的道心。在修道上提倡戒,道眾就會深深感受到進入道觀就不再是生活在世俗社會。清規戒律使道眾之間產生了認同感,經過受戒,表示自己已正式成為道觀的一員,就得遵奉表示其在道觀中身份的標志。由于受戒律的約束,道眾的行為就具有程序化,這將有助于道觀生活的安定,維持道觀活動正常開展。在管理上強調嚴,道眾的行為方式就會更合法度,從而樹立良好的道觀形象。
(作者單位為江西省社會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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