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五舉措”創新推進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工作
欄目分類:道教動態 發布日期:2016-07-27 瀏覽次數:次
按照國家宗教事務局的統一部署,我省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創新推進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專項工作。
1.備案范圍方面。除國宗局備案辦法里的主要教職范圍,我省根據實際情況,將宗教活動場所內履行主要教職職責的教職人員負責人進行了登記備案。
2.設置暫緩備案或不予備案。根據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我省設置了九種暫緩備案或不予備案的情況,進一步規范主要教職備案工作。對暫緩備案的主要教職,給予半年的整改期。縣級民宗局對暫緩備案的主要教職進行幫助指導,整改后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
3.對有任期規定的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的備案進行了規定。有任期規定的宗教,從備案之日起計算任期。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原則上不得超過任期任職。已超過任期擔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的,應當經所在地宗教團體同意后逐級報省民宗局備案。
4.明確了法律責任。擔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的宗教教職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外,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按照任職備案程序,在辦理注銷備案手續后,解除其擔任的主要教職。宗教活動場所未辦理主要教職任職備案手續,或者備案時弄虛作假的,按照《宗教事務條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5.嚴格要求兼任主要教職的備案。我省要求兼任其他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的,應當由該場所征得所在地宗教團體同意后逐級報省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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