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四舉措推進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
欄目分類:道教動態 發布日期:2016-08-03 瀏覽次數:次
一是轉作風。轉變思想觀念,從辦公室接待群眾上訪轉變為主動下訪,深入少數民族群眾和宗教界人士中,宣傳法治建設,主動關心民宗界熱點難點,及時消除不穩定因素。
二是創典范。嚴要求、高標準組織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單位、模范單位和外來少數民族維權服務站,以及和諧寺觀教堂的驗收,建立依法管理、依法維權的典型模范,充分發揮達標單位的示范帶動作用,促進全市民族宗教界和諧穩定。
三是強監管。嚴格按照規定申報審批大型宗教活動并加強活動監管。聯合公安局國保、鄉鎮(街道)反復研究、周密部署,做好應急預案,加強安保工作。
四是重引導。利用代表人士學習會、宗教活動等契機,教育和引導民宗代表人士增強法治理念,爭做社會主義法治的模范踐行者,帶動廣大少數民族群眾和信教群眾遵守法律,依靠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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