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注重發揮宗教界“四個作用”轉教風
欄目分類:道教動態 發布日期:2016-07-30 瀏覽次數:次
一是發揮宗教界人士和場所的主體作用。近年來,選拔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眾,關鍵時起作用”的宗教教職人員進入宗教團體和宗教場所,他們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從根本上提高大局意識、規范意識、道德素養和管理能力,引導信教群眾體現正能量,
二是發揮宗教團體的指導監督作用。近兩年來,衡水市宗教團體力量進一步壯大,五個宗教均有協會或籌備組,有的團體組織活動邀請其他團體負責人參加,各宗教團體互相學習,在教風建設上互相借鑒,并指導和監督各自活動場所開展自查活動,隨時深入場所抽查督導,設立了教風建設信箱、電話,便于公眾對教風建設進行監督。
三是發揮宗教媒介的宣傳引導作用。佛教界利用內部刊物《衡水佛教》、《菩提苑》等設置專欄著重加以宣傳,刊登連載《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全國漢傳佛教寺院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佛協、省佛協制定的規章制度以及中佛協、中道協在北京舉行的“倡導文明敬香建設生態寺觀”新聞發布會情況等新聞,在全市宗教界廣而告之,做到了樹正氣,抑歪風,推進教風建設。
四是發揮規章制度的約束作用。各場所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成立了民主理財組織,有力推進了寺觀財務管理的公開化和透明化;同時規模較大型場所還建立了學習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等,通過學習國家大政方針、宗教政策、法律法規、時事政治、理論知識等,他們大多能做到自覺抵制不良思想和行為,形成和保持了良好教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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