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小家庭就可“團購”保險了 比個險價格低
欄目分類:道教動態 發布日期:2016-07-26 瀏覽次數:次
2月2日,中國保監會正式下發《促進團體保險健康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相比2005年下發的62號文(《關于規范團體保險經營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要求不少被“松綁”。
“相比半年前的征求意見稿,也有不少松動,確實是想促進團險渠道的規模增長。”一位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對記者稱。
新規將成員數由舊規定中的5人下調至3人,特定團體成員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作為被保險人。而2005年文件則載明,“團體保險是指投保人為其5人以上特定團體成員(可包括成員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由保險人用一份保險合同提供保險保障的一種人身保險”。
前述人士解釋說,5人標準下調到3人,主要是因為隨著社會發展,家庭保障意識提高,原來的規定主要針對企業的需求;現在家庭需求增長較大,團險的形式一般比個險價格低。
“新規對團險的影響比較大,特別是家庭保單和跨區域的保單,甚至中小微創業企業都有了購買條件,這些領域會有較大市場需求。”一位壽險公司團險業務人士對記者說。
通知對地域范圍做了寬延,承保的保險機構設立在下列地區之一所在的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內即可:投保人的注冊地或者住所所在地;投保人主要營業場所所在地;承保時50%以上被保險人住所所在地;承保時50%以上保費繳納來源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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